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稅協《關于通訊審議并征求〈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等十二項業務指引意見的通知》(中稅協發[2018]041號)轉發給你們,請各所組織專業人員認真閱研,如有修改意見,于12月20日前,填寫審議意見統計表,并以電子郵件形式直接發送中稅協業務準則部。
附件:中國注冊稅稅務師協會《關于通訊審議并征求〈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等十二項業務指引意見的通知》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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