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稅協《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代理業務規則>等三項執業規則的通知》(中稅協發[2016]056號)轉發給你們,請及時組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研究,并貫徹執行,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反饋市稅協業務部。
聯系電話:88825572
附件:《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代理業務規則>等三項執業規則的通知》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6年11月4日
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代理業務規則》等三項執業規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促進稅務師行業業務轉型升級,指導稅務師事務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向納稅申報全程代理業務和為納稅人出具納稅申報咨詢意見業務轉型,積極拓展協助海關稽查業務,根據國務院修訂發布的《海關稽查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中稅協制定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代理業務規則(試行)》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規則(試行)》、《海關委托協助稽查業務規則(試行)》,經中稅協常務理事通訊表決通過,現予發布。
此次發布的執業規則是依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政策規定及海關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協助稽查工作的操作規范,進一步明確了執業屬性和業務流程,以及委托和受托雙方的法律責任和風險界定。規則同時提供了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申報準備咨詢合同、納稅調整報告范本和申報準備咨詢意見書,以及海關委托協助稽查業務協議書和海關稽查專項審計報告范本。
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稅務師事務所對上述規則認真學習研究并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中稅協(業務準則部)反映。
附件: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代理業務規則(試行)》
2.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規則(試行)》
3. 《海關委托協助稽查業務規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