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最近接到不少事務所咨詢“表6”如何填寫的電話,發現各事務所對“表6”的填報理解有偏差,現特說明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對2013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進行了修訂,并專門下發了兩個文件,特別是“表6”變化較大:
一是上報時間的變化。以往“表6”各省管理中心上報總局的截止時間為統計年度次年的6月30日,現在各省管理中心上報總局的截止時間為統計年度次年3月31日。今年總局文件規定各事務所“表1”至“表6”上報時間一律截止為統計年度次年的2月28日。
二是統計數據的變化。過去“表6”中本年數據截止統計年度為次年5月31日(即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時間),今年表6中本年統計數據截止時間為2013年度,即事務所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做的鑒證業務(所得稅匯算清繳為2012年度)的數據。
請各事務所按上述要求認真做好今年的報表工作。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