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
調整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
注冊入會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調整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注冊入會方式的通知”中稅協發[2009]005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關于調整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
注冊入會方式的通知
中稅協發[2009]0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武漢、西安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正式下發了《關于調整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國稅辦發[2009]5號),通知明確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由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即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詳見國稅發[1999]234號文件規定)依照相關規定具體辦理審批事宜,審批后報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備案,并抄送各省注冊稅務師協會。此前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稅務師事務所繼續有效。
為此,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四屆二次常務理事會經過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入會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有關內容的決議》,將《辦法》第四條中:“稅務師事務所……經地方協會審查同意后,其中團體會員經地方協會初審后,報中稅協審批,并下達批復文件”修訂為“稅務師事務所……由地方協會辦理團體會員注冊入會手續,核發《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證》,并報中稅協備案”。為此,自3月1日起,各地方稅協辦理團體會員注冊入會手續后,在一個月內,將新增團體會員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郵寄或傳真至中稅協會員管理部備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