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年檢工作的通知》(中稅協發[2008]007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7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精神,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年檢的自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和中稅協關于開展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既是行政部門加強行業監管的重要手段,又是行業內部加強自律管理,規范執業行為,提高依法執業能力,確保注稅行業客觀、公平、公正執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因此,各事務所要積極組織所屬稅務師和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傳達學習《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2007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轉發〈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年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明了年檢的內容和各項具體工作要求,實事求是,切實做好年檢的自查工作。
各事務所要成立自查工作組,明確專人負責,對照自查內容,逐項檢查執行情況,對自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整改。自查結束后,要認真填寫登記表,并按時將年檢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和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為切實保證年檢工作的質量,在注冊稅務師和事務所自查的基礎上,稅務行政機關將與市稅協聯合組織對事務所自查情況進行隨機復查,各事務所要主動配合,自覺接受檢查。以確保年檢工作順利進行。
三、按照年檢內容要求,在自查的基礎上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要如實填寫年檢登記表,執業質量存在問題的,應 附文字說明。
附件:
1、《2007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
2、《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個人會員年檢登記表》
3、《2007年度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個人會員年檢登記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抄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附表1
2007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
事務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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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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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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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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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織 形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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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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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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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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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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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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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檢
情
況 |
執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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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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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交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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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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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稅協
年檢結論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說明:
1、本表一式2份;
2、勞動用工情況應填寫應簽合同數、已簽合同數、未簽合同數、應辦保險數、已辦保險數、未辦保險數;
3、會費交納情況填寫應交數、已交數、欠交數;
4、隨本表應報送團體會員證。
附表2
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個人會員年檢登記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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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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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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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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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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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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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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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注冊)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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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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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檢
情
況 |
執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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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教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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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交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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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籍情況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事務所
負責人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省 級
稅 協
年檢結論 |
年檢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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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表一式2份;
2、后續教育情況填寫已完成、未完成、何時完成后續教育;
3、會費交納情況填寫已交、未交;
4、隨本表報送個人會員證。
附表3
2007年度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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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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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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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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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業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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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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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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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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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的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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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所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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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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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事
稅 務
代 理
及 代
理 業
務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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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教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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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交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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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所長審查簽字
年 月 日 |
省及稅協年檢結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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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年檢工作的通知 中稅協發[2008]0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武漢、西安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將對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會員2007年度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年檢時間為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年檢年度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檢對象
中稅協的團體會員、執業會員及非執業會員。
三、年檢內容
1、團體會員的年檢內容
(1)執業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依法誠信執業;
(2)勞動用工情況。會員是否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3)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4)會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團體會員分支機構的年檢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稅協負責。年檢工作內容及程序參照團體會員。分支機構在報送年檢材料時,可不提交團體會員證。
2、執業會員的年檢內容
(1)執業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誠信執業;
(2)后續教育情況。會員是否按《注冊稅務師后續教育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后續教育任務;
(3)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4)會籍情況。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調轉手續。
3、非執業會員的年檢內容
(1)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的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2)后續教育情況。會員是否按《注冊稅務師后續教育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后續教育任務;
(3)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4)會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調轉手續。
四、年檢結論
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限期整改”、“注銷會員資格”三種。
1、年檢實施單位如確認會員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及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予以通過年檢,在其會員證“年度檢驗記錄”頁填寫“年檢合格”,并加蓋年檢實施單位公章。
2、年檢實施單位如確認會員有違反有關管理辦法、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但尚可給予整改機會,在其會員證“年度檢驗記錄”頁填寫“限期整改”,視其整改效果再做結論。
3、年檢實施單位如認為會員已不具備會員資格,應制作報告書,經提請省級稅協懲戒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在其會員證“年度檢驗記錄”頁填寫“注銷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并提請行政機關注銷其執業資格。
4、凡未通過行政機關年度檢查的會員,協會年檢均不予通過,視其整改情況再做結論;凡被行政機關注銷執業資格的會員,由其所在地方稅協注銷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
凡未參加本年度年檢的團體會員、執業會員,視同未通過年檢,由其所在地方稅協注銷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并提請行政機關注銷其執業資格。非執業會員如有特殊困難,可向所在地方稅協申請于次年一并年檢。
五、工作安排
中稅協負責總體組織、協調年度檢查工作,地方稅協負責年檢工作的具體實施。
1、3月1日至3月31日,地方稅協布置本地區年檢工作;
2、4月1日至4月30日,會員按地方稅協的年檢工作通知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填寫年檢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地方稅協;
3、5月1日至5月31日,地方稅協完成對會員年檢申報材料的審核及對會員的檢查工作;
4、6月30日前,地方稅協完成年檢工作總結,填寫《年度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匯報年檢工作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檢查結果,上報中稅協備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年檢結果。中稅協根據各地年檢開展情況將組織重點抽查,并對年檢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六、工作要求
1、各地方稅協要與稅務行政機關主動聯系,積極配合,共同組織開展年檢工作。為了減輕會員負擔,不對同一會員作重復檢查,地方稅協可以協商以秘書處和省級管理中心的名義聯合發文布置年檢工作,后期也可聯合組織檢查組進行檢查。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做好安排部署。工作中要抓緊、抓細,落到實處,切實保證工作效果。年檢工作完成后,要認真做好總結工作。
2、年檢工作中,要本著“會員自檢為主,協會檢查為輔;幫助教育為主,懲戒處理為輔”的原則,通過組織會員填寫年檢申報材料,促進其自查自改,通過組織檢查,加強年檢工作力度,督促未能進行自查自改的會員進行整改;同時,對拒不接受行業自律管理的機構和個人,要視情節會同行政機關給予嚴肅處理。
年度檢查是各級稅協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保證注稅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各地方稅協要以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嚴謹負責的工作精神把這項工作完成好。在工作中有什么困難與問題,望及時告知我們。
聯系人:佟鈞
聯系電話:010-63543745(兼傳真)、6341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