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稅協《關于舉辦“IPO稅務代理相關業務高級研修班(計劃外)”的通知》(中稅協秘發[2016]044號)轉發給你們,請各所結合實際情況,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名,并安排好人員參加培訓。
附件:中稅協《關于舉辦“IPO稅務代理相關業務高級研修班(計劃外)”的通知》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