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注稅行業黨建工作發展的要求,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現就黨費收繳、使用、管理等事項提出如下暫行意見。
一、 黨費收繳
(一)黨費標準及數額。鑒于市注稅行業黨委管理的黨員其黨組織關系的接轉來自許多系統,原黨費交納標準、數額不盡一致的情況,黨委決定暫執行原黨員所在黨組織的黨費交納標準及數額。
(二)交納。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三)交納期限。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交納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二、黨費使用
(一)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二)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三)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四)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一)黨費應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鑒于新的黨支部剛剛成立,需要黨費支持。行業黨委決定目前各支部收繳的黨費暫留在支部使用和管理。
(二)嚴格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黨委(支部)指定專人負責。黨委(支部)要建立黨費使用管理制度和黨費收支賬簿,保存收支憑證,實行會計、出納分設。
(三)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四)黨委組織部門(支部書記)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行業黨委應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六)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北京市注冊稅務師行業黨委所屬黨支部黨費收繳憑證